展会资讯 » 集中发力新型储能产业 广东新型储能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2023年,广东明确提出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广东“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在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到2027年,广东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为积极落实省级《指导意见》,各地市发挥自身产业优势,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动当地快速形成产业集聚,各地的政策类别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补贴等。

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引进或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建成新型储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2—3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

8月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刚发布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提到,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

8月9日,广东佛山市工信局发布《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月25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专项政策指出,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月17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印发。方案提出,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每个投资方最高补贴150万元。

7月10日,广东省江门市发改局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明确了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目标,2025年江门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1.5GW以上,2027年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GW以上。

7月7日,广东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到新型储能装机2025年力争达到3GW、2027年力争达6GW,而且对储能项目和储能制造业将给予补贴,文件有效期3年。《行动方案》提出,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除地级政策响应外,《指导意见》发布后,广东省各主管部门快速响应,根据职责分工相继发布相关领域的专项配套政策。

产业链协同发展

4月,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储能产品性能、储能产业集聚、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十二条支持措施。并对锂电、钠电全产业链关键环节涉及到的核心产品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性能指标要求,对电子元器件的产品供应能力以及安全高效的储能系统提出规范性要求。

关键技术创新

6月,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路线图》。路线图从概念内涵、产业资源、技术路线和政策布局等4个方面对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发展状况进行梳理,对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8个领域的39个技术方向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判,提出了技术创新愿景与技术攻关重点问题清单,有助于支撑广东省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技术发展前沿,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为组织技术攻关提供明确指引。

储能电站建设

6月,省能源局连续发布三项储能电站建设相关政策。省发改委、能源局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主要从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

《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文件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将重点布局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和负荷中心地区。

《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租赁合同应覆盖项目运营全生命周期,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同时再次强调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电力市场价格机制

3月,省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明确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市场(全电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报量报价调频、跨省备用等);电源侧储能,可以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市场(报量报价)、辅助服务(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用户侧储能,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联合参与批发零售市场、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需求响应。

配套支持政策

5月,省工信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方向共有三个,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是其中之一。

6月,省工信厅公开征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是上一份项目入库通知的配套文件,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开展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实施期为不超过2年),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

广东省在短短半年时间内,集中发力新型储能产业,各部门以高效的协同能力快速深入储能赛道。政策的密集发布体现了广东省发展新型储能这一支柱产业的决心,环环相扣的系统性政策将为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储能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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